Screenshot 2023-07-23 at 5.43.57 PM

危疾188终身寿险计划^

  • null
    提供188种疾病的保障
  • null
    多重危疾保障及持续支持保障
  • null
    提升良性病变状况的保障
  • null
    受保人之配偶或父母身故的保费豁免保障
  • null
    终期红利* (非保证) , 提高潜在回报

非凡守护危疾保险计划^

  • null
    周全危疾保障,受保疾病逾100种
  • null
    癌症、中风及心脏病累计多达四次额外赔偿
  • null
    人寿保险,保障挚亲
  • null
    首10年高达额外50%保障
  • null
    终期红利* (非保证) ,为您的财富增值
Icon- Smartguard
SmartViva-Flexi-VHIS

非凡守护灵活自愿医保#

(认可编号:0港元自付费为F00057-01-000-02 / 10,000港元自付费为F00057-02-000-02 / 30,000港元自付费为F00057-03-000-02 / 70,000港元自付费为F00057-04-000-02 / 自愿医保的产品提供者注册编号: 00022 / 注册生效日期: 2019年3月6日)

  • null
    全球保障(任何地方但不包括美国) 保证终身续保及不设终身保障限额
  • null
    为您提供全面医疗保障
  • null
    灵活选择自付费 配合预算

重要提示:
(适用于危疾188终身寿险计划及非凡守护危疾保险计划)
^ 本计划是独立的危疾保险产品,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产品数据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适用于危疾188终身寿险计划)
*本计划为分红保单,惟终期红利(如有)并非保证及可能是零,并可能不时被调整。中银人寿可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支付终 期红利(如有):受保人身故;或保单权益人退保;或于中银人寿作出严重疾病赔偿。有关详情请参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及向您 的专业理财顾问查询。

(适用于非凡守护危疾保险计划)
*本计划为分红保单,惟终期红利(如有)并非保证及可能是零,并可能 不时被调整。当在第 3 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中 银人寿可支付终期红利(如有):受保人身故或保单退保;或于中银人 寿作出严重疾病赔偿或中银人寿给付期满利益(如有)。有关详情请参 阅建议书内的说明摘要及向您的专业理财顾问查询。

# 本计划是独立的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适用于非凡守护灵活自愿医保)
#本计划是独立的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您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产品数据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1. 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于保险业监管局登记为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FA3401),并获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委任为持牌保险代理人 (“保险公司”)
  2. 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只限于分销保险产品,而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对有关产品提供的任何事项概不负责。
  3. 保险产品只是保险公司之产品和责任,而并非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的责任。保险产品并非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或联属公司或任何本地政府机构的存款或责任,亦非由其提供保证或承保。
  4. 对于阁下与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因由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代理人身分销售的任何保险产品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阁下可能与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适用的规则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阁下与保险公司直接解决。
  5. 所有保险申请以保险公司的核保及接纳为准。
  6. 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其保险计划的所有批核、承保赔偿及与保险产品有关的户口更新。
  7. 欧力士(亚洲)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并无提供法律、会计或税务意见。阁下应就有关阁下的情况获取阁下个人专业顾问之意见。
  8. 阁下应细阅所提供之有关产品数据并咨询独立意见(如有需要)。
  9. 如有任何保单服务查询,请联络有关持牌保险代表或保险公司。
  10. 本网页只在香港有效,不得诠释为在香港境外出售或招揽购买或提供任何保险产品。欧力士及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不会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供或销售任何保险产品,而根据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提供或销售保险产品是非法的。本网页不构成保险合同,也不构成对任何人订立任何保险合同或其中所述的任何交易或任何类似交易的要约、邀请或建议。 
  11. 本网页所载的数据及数据应与有关产品折页册一并阅读,有关风险披露,请参阅产品折页。
  12. 201811日起,所有保单持有人均需向保险业监管局为其新缮发及现行香港保单缴付的每笔保费缴交征费。有关保费征费详情,请浏览www.ia.org.hk